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目标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18〕14号)、《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黄政发〔2018〕4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均纳入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此类项目根据国家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 实施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审批全过程,涉及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第四条 审批阶段
一般类型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来源划分为政府投资类和企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管理,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为主要节点。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管理,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手续、多评合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为主要节点。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县国土局牵头,依托“多规合一”,组织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财政、住建等项目归口部门和其他项目需求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立项速度和质量;
县国土局牵头做好地灾评估和用地报批等工作,保障项目用地,实现地质灾害评估成果共享;
县国安、环保、林业、水务、文广、科技等部门按须做好涉及国家安全、环境影响、使用林地、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水资源、文物保护、地震安全区域评估,并实现成果共享,区域内的项目不再单独评估,实行告知承诺制;
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所牵头环节和阶段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县审批、国土、住建、财政以及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及时公布更新与所负责审批事项有关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等,做好咨询服务,确保各审批事项限时完成。
县法制办、财政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审批改革、法规规章“立、改、废”、资金保障、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等工作,确保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第六条 分类管理
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工程建设项目按一般类型项目、精简类型项目、极简类型项目分为三大类,实行精细化管理,进行分类审批。
1、一般类型项目
一般类型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审批管理;企业投资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审批管理。
2、精简类型项目
(1)不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林业、防洪等内容的项目;
(2)不涉及新增用地,自有用地的新、改、扩建设项目;
(3)城市道路改造、广场改造、绿化景观提升项目;
(4)投资规模小于1000万元,大于400万元的无复杂技术要求的小型单体项目;
(5)乡村企业、乡村公共及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该类型项目可按照工程建设许可(包括立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三个阶段进行审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3、极简类型项目
(1)带方案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中小型企业投资项目;
(2)建筑室内装修改造、馆所布展等项目;
(3)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
(4)风险性较低、设计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且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
该类型项目可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两个阶段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第七条 办理时限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含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12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90个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环节60个工作日完成,企业投资类项目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环节30个工作日完成。
按照分类管理要求的办理时限任务如下:
1、一般类型项目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1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工作时限为60个工作日),其中: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情况的复函(1个工作日)、规划选址意见书(1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林地使用、地质灾害评估等“多评合一”并行审批(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个工作日,含公示期7个工作日)。中介服务并行编制限时完善时间(15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52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工作时限为22个工作日):涉及初步设计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多评合一”并行审批(10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备案(不涉密的施工许可前完成)预算审查(7个工作日),占用、挖掘城市公共区域或迁改市政管线等专项许可(施工许可前办结),招标备案(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1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中介服务并行编制限时完善时间(30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19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涉及中标备案(1个工作日)、环评批复(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2个工作日),中介服务编制限时完善(15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联合验收(12个工作日,含竣工验收测绘7个工作日)、竣工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并行办理(2个工作日)。
2、一般类型项目的企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9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其中:
(1)项目核准(备案)和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涉及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企业核准或备案与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办理企业核准(2个工作日),多评合一(8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备案(不涉密的施工许可前完成),占用、挖掘城市公共区域或迁改市政管线等专项许可(施工许可前办结),中介服务并行编制限时完善时间(15个工作日)。
(2)施工许可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51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招标备案(1个工作日)、中标备案(1个工作日)、环评批复(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2个工作日),中介服务并行编制限时完成(45个工作日)。
(3)竣工验收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联合验收(12个工作日,含竣工验收测绘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并行办理(2个工作日)。
3、精简类型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缩减至6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47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工作时限17个工作日);涉及可研审查(5个工作日),初步设计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备案(不涉密的施工许可前完成),占用、挖掘城市公共区域或迁改市政管线等专项许可(施工许可前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预算审查(5个工作日),招标备案(1个工作日)。中介服务并行编制限时完成(30个工作日)。
(2)施工许可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涉及中标备案(1个工作日)、环评批复(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2个工作日)。
(3)竣工验收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联合验收(7个工作日,中介提前5个工作日介入)、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并行办理(2个工作日)。
4、极简类型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缩减至30个工作日,其中:
(1)施工许可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27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工作时限16个工作日):方案审批或企业备案(5个工作日),占用、挖掘城市公共区域或迁改市政管线等专项许可(施工许可前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和招标备案并行办理(1个工作日),中标备案(1个工作日),预算审查(5个工作日),环评批复(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2个工作日)。中介服务并行编制限时完成(10个工作日)。
(2)竣工验收阶段综合审批。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联合验收(2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并行办理(2个工作日)。
第八条 实施步骤
县级各部门单位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的任务分解制定相应审管办法和审查标准,精简规范申报资料,标准化一张表单等事项,限时办结。2019年,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九条 前期策划评估
(一)强化项目策划生成
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和“一张蓝图”,统筹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地理空间数据、专项数据、项目生成过程数据,强化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评估、土地报批和收储工作,建立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下的项目生成机制,形成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接替有序的项目储备库。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接,细致研判国家政策和投资导向,疏通项目争取渠道,进一步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和速度,提高项目决策和落地的时效性、科学性、合理性。
(二)深化区域综合评估
在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城乡新片区等实行区域综合评估,涉及国家安全、环境影响、使用林地、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及洪水影响综合评价、文物保护、地震安全评估等事项,将原来需由部门、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告知承诺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规划目标统一,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第十条 一般类型项目的政府投资类项目
1、建设用地情况的复函。研究制定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将用地预审意见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项目用地信息推送至国土部门征求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许可前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但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拨用地目录,占用地后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可由土地部门审核后出具告知承诺书,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求,土地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2、规划选址意见书。明确申报操作指南,制定标准化的事项表单、资料清单。项目单位申请资料清单齐备后,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核批复。
3、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林地使用、地质灾害性评估并行审批。制定并行评价(审)制度及建立专家库。推行并行评价模式,同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林地使用、地质灾害评估等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同一阶段的评审事项统一组织并联评审,一站式完成评审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制定改进和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用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纪要,“一事一议”项目计划文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等有关文件代替项目建议书批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要件依据。在可研报告中充实人防设计条件、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地上文物保护方案等内容,一并审核批复。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批,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前办结。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对涉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项目,按照行业管理办法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进行。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告知承诺、评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区域评估内项目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告知承诺,区域评估外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进行审批。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依据县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总平面图和相关规划指标,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并核发。
5、初步设计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并行审批。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同步开展设计方案、初步设计、防洪影响评价等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一站式完成评审工作。
(1)初步设计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在初步设计中充实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一并审核批复。
(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并行审批。编制综合性评估报告,按照行业管理办法开展审批,与初步设计同步审批。
6、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备案。保留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备案,依据审定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进行审查,施工许可前出具审查意见,涉密事项线下办结。
7、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保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需要易地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的人防设计条件,进行人防施工图设计。
8、占用、挖掘城市公共区域或迁改市政管线等专项许可。城管、水务、交通等市政管理部门城市公共区域占用、挖掘许可,改装、拆除、迁移、连接市政管道设施审批,架设管线等审查与初步设计并联审批。各主管部门通过统一的审批监管平台并联审批,在施工许可前办结,规费等由建设单位承诺限期缴纳。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单位意见,与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同时办理,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土地批件、建筑施工图审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不作为审批前置。
10、预算审查。制定预算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按照审定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限时出具预审审查意见。
11、招标备案。制定改进和优化招标备案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指南,简化招标备案清单。
1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改变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方式,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审批推送信息自行填写相关内容。
13、中标备案。制定改进和优化中标备案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指南、备案清单。
14、环评批复。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细则,选择条件成熟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在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建设项目土地批复(土地部门告知承诺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手续。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规费收缴不作为审批前置,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按规定办理。
16、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制定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在政务大厅设立集中办理窗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7、竣工验收测绘。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及质量监督报告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统一标准、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绘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
18、联合验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由县审批局牵头,组织协调住建、国土、消防、人防、防雷、建筑节能、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19、不动产登记。精简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程序、资料清单、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第十一条 一般类型项目的企业投资类项目
1、土地前期工作和规划条件(设计方案)作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1)规划条件。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前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单位意见作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规划条件中充实人防设计条件、建筑设计方案等内容。
(2)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进一步简化土地前期工作,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由土地整理机构办理国有储备土地出让前的用地相关手续。土地整理期间的有关审批、审查服务事项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同步办理土地批件。
2、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与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申请事项,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同步进行,依法确需履行的其他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限时承诺依法办理。
3、企业核准或备案。企业核准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执行,进一步优化办事指南、申请表单以及申报材料,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采用即办方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备案。保留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备案,依据审定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进行审查,施工许可前出具审查意见,涉密事项线下办结。
5、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保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需要易地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的人防设计条件,进行人防施工图设计。
6、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合并为综合性评估事项,纳入初步设计审批;重大项目单独编制综合性评估报告,与初步设计一并批复;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审批。
7、多评合一。制定“多评合一”实施办法,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以及职责分工。对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单位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及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估等事项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将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评估(审)事项调整为“统一受理、同步审核、集中审批、统一出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和审批效率。
8、占用、挖掘城市公共区域或迁改市政管线等专项许可。城管、水务、交通等市政管理部门城市公共区域占用挖掘许可,改装、拆除、迁移、连接市政管道设施审批,架设管线等审查与初步设计并联审批。各主管部门通过统一的审批监管平台并联审批,在施工许可前办结,规费等由建设单位承诺限期缴纳。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单位意见,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乡村建设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以施工图审查为准,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承诺,各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10、招标备案。制定改进和优化招标备案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指南,简化招标备案清单。
1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改变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方式,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审批推送信息自行填写相关内容。
12、中标备案。制定改进和优化中标备案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指南、备案清单。
13、环评批复。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细则,选择条件成熟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在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前置。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建设项目土地批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手续。各项规费收缴不作为审批前置,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按规定办理。
15、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制定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在政务大厅设立集中办理窗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6、竣工验收测绘。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及质量监督报告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统一标准、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绘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
17、联合验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由县审批局牵头,组织协调住建、国土、消防、人防、防雷、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18、不动产登记。精简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程序、资料清单、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第十二条 精简类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单位意见,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同时审查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其他部门不再对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2、占用、挖掘城市公共区域或迁改市政管线等专项许可。城管、水务、交通等市政管理部门城市公共区域占用、挖掘许可,改装、拆除、迁移、连接市政管道设施审批,架设管线等审查与初步设计并联审批。各主管部门通过统一的审批监管平台并联审批,在施工许可前办结,规费等由建设单位承诺限期缴纳。
3、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备案。保留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备案,依据审定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进行审查,施工许可前出具审查意见,涉密事项线下办结。
4、预算审查。根据精简项目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查流程,优化审批手续,按照审定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限时出具预算审查意见。
5、招标备案。按招标备案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指南,简化招标备案清单。
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在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7、中标备案。按照中标备案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指南、备案清单。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建设项目土地批复(土地部门告知承诺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手续。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规费收缴不作为审批前置,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按规定办理。
9、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制定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集中办理窗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0、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及质量监督报告基础上,精简办事流程,由县审批局牵头,组织协调住建、国土、消防、人防、防雷、建筑节能、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限时出具验收意见。
11、不动产登记。精简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程序、资料清单、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第十三条 极简类型项目
1、土地前期工作、规划条件(设计方案)。按照土地前期工作及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办法开展审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与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办理,自有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2、项目审批和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直接进行实施方案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制。
3、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备案。保留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备案,依据审定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进行审查,施工许可前出具审查意见,涉密事项线下办结。
4、占用、挖掘城市公共区域或迁改市政管线等专项许可。城管、水务、交通等市政管理部门城市公共区域占用、挖掘许可,改装、拆除、迁移、连接市政管道设施审批,架设管线等审查与初步设计并联审批。各主管部门通过统一的审批监管平台并联审批,在施工许可前办结,规费等由建设单位承诺限期缴纳。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单位意见,审查规划方案设计,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承诺,各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6、招标备案。按招标备案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指南,简化招标备案清单。
7、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在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8、中标备案。按照中标备案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指南、备案清单。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精简申报材料。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规费收缴不作为审批前置,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按规定办理。
10、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制定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集中办理窗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1、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及质量监督报告基础上,简化工作流程,由县审批局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建筑节能、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限时出具验收意见。
12、不动产登记。精简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程序、资料清单、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第三章 改革任务
第十四条 精减审批事项
1、取消项目建议书批复,用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政府会议纪要、“一事一议”项目计划文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等有关文件替代项目建议书批复。向全社会公示取消事项清单,明确取消后的项目申报接续事宜。
2、取消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招标核准不作为任何审批核准依据,向全社会公示取消事项清单,明确取消后的项目申报接续事宜。
3、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向全社会公示取消事项清单,并明确取消后的项目申报接续事宜。
4、取消最高限价审查,项目在审定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预算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制定预算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并向全社会公示取消最高限价审查后的项目申报接续事宜。
5、取消招标最高限价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向全社会公示取消事项后的项目申报接续事宜。
6、明确非国有资金(包括集体资金)投资占股且无财政资金投资的备案制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进场交易。
第十五条 合并审批事项
1、取消人防设计条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在可研批复中明确人防设计条件;企业投资项目纳入规划条件一并审查批复。将人防施工图审查作为合并事项,通过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纳入施工图审查中一并审核,审查合格书报审批和监管部门备案。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
2、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合并事项,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查批复;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多评合一环节。节能评估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前置,重大建设项目单独进行节能评估,在施工许可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开展简易评估和系统评估,重大建设项目单独进行评估并批复。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3、将地上文物保护方案作为合并事项,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查批复;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多评合一环节。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4、将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合并为一个综合方案,政府投资项目与初步设计同步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多评合一”环节。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5、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合并事项,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独立章节并附简易评估备案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查批复;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多评合一”环节。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6、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作为合并事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独立章节,一并审核批复。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作为合并事项,纳入初步设计中设独立章节,一并审查批复。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7、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作为合并事项,纳入多评合一环节。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8、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作为合并事项,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初设审查中;企业投资项目纳入规划条件中。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9、将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纳入初步设计中,一并审查批复。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
10、需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评估的事项,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项目初步设计中,一并审查批复;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多评合一环节。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11、将建筑节能审查、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作为合并事项,通过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纳入施工图审查中一并审查,审查合格书报审批和监管部门备案。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1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作为合并事项,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第十六条 转变管理方式
1、用征求土地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作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将土地审查意见作为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2、国家安全、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使用林地、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3、改变人防审核方式,保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需要易地建设的人防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规划条件中明确的人防设计条件,进行人防施工图设计。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4、城管、水务、交通等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占用、挖掘城市公共区域或迁改市政管线等专项许可,不再单独要求申办及备案相关资料,通过信息推送方式,自行查阅资料,主动按时办理。 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5、改变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方式,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审批推送信息自行填写相关内容。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6、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由县审批局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城管、防雷、建筑节能、市政公用等部门联合验收,统一测验内容、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验收后由各监管部门限时分别出具专项验收意见。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完成时间。
第十七条 调整审批时序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批同时进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前置。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前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5、划拨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县住建局确定的总平面图和相关规划指标,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并核发。出让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同步进行。
6、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与初步设计同时审查,同步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由发证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各部门不再单独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土地批件、建筑施工图审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不作为审批前置。
7、在施工许可前尚未取得土地批件,但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拨用地目录,占用地后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可由土地部门审核后出具告知承诺书,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求。土地批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8、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第十八条 推行告知承诺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备案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明确办事指南、申报表格、申报材料。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明确办事指南、申报表格、申报材料。
3、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明确办事指南、申报表格、申报材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明确办事指南、申报表格、申报材料。
5、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和水资源论证及洪水影响综合评价方案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明确办事指南、申报表格、申报材料。
6、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可行性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明确办事指南、申报表格、申报材料。
7、建设单位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明确办事指南、申报表格、申报材料。
8、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明确办事指南、申报表格、申报材料。
9、在施工许可前尚未取得土地批件,但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拨用地目录,占用地后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可由土地部门审核后出具告知承诺书,土地批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明确办事指南、申报表格、申报材料。
10、企业投资项目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承诺,各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直接核发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九条 “五个一”审批管理体系
1、明确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内容。
2、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多规合一”包括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全面梳理全县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时间安排。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等时间安排。
3、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涉及旧城区、文物保护区改造、保护、开发利用要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
4、依托延安市“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建设管控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
5、强化工程建设系统与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规划信息、策划信息、审批信息、证照信息、监督信息数据共享,做到网上申报及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监督。
6、制定“一个窗口”运行管理办法。在现有相对集中审批“一窗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发件”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合理优化窗口资源,归并整合受理窗口,精简窗口设置,打破部门、专业限制,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打造稳定高效、素质过硬的全科型受理队伍,建立“无差别受理”的工程建设审批服务窗口。
7、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公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清单之外无审批。
8、按照《黄龙县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制定配套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我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管理办法。按照《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划转事项清单,通过“减、并、转、调”等方式,重新梳理制定所有审批事项清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制度,共同研究推进审批、监管的重大事项,推动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制定出台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制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强对专家的监督管理,制定健全各类评审专家库制度,保证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审质量。制定“多评合一”和“多图联审”实施意见。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制定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评机制。
9、制定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区域评估细则。选择成熟地区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在部分项目中实行告知承诺。
10、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制定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倒查追究机制,明确审批与监管的权责边界,界定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情形、方式等,倒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的高效联动。
11、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12、制定市政公用服务接入管理制度。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3、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14、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方案实施细则。
15、建立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督查办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查。
第四章 创新机制
第二十条 创新集约审批机制
1、实行多规合一。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预沟通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空间规划管控作用,通过推行建设单位承诺和过程监督制度,将各种评价和审查后置到施工阶段,作为政府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工作内容,大幅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
2、实行多评合一。对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勘探报告等各类评估评审事项,实行 “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集中审批”,打破以往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多头申报、多头办理、多头审批的传统模式。
3、实行多图合一。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绿色建筑、消防、人防、防雷、规划设计等内容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审查,通过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进行审查,压缩审图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审查结论报审批和监管部门备案。
4、实行清单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收费目录等内容实施清单化梳理和动态化管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所需材料一目了然,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审批效率。
5、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出台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行业标准,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于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第二十一条 创新审管联动机制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推进审批、监管的重大事项。
2、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倒查追究机制,明确审批与监管的权责边界,界定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情形、方式等,倒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的高效联动。行业监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二条 创新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分离模式
在不突破法规明确的审批程序前后关系的前提下,将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工作分离,对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等涉及中介服务多、技术审查事项多、压缩空间小的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先期开展方案编制工作,牵头部门联合各部门实行“多评合一”的技术审查方式,原则不再对报告方案等单独审查,按阶段时限要求集中办理手续,对有前置手续要求的,待前置手续办结后,即予办理。依托平台,将信息推送至涉及项目建设监管的各部门,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提供资料,按须办理必要的监督手续,直接介入监管。
第二十三条 创新容缺承诺机制
建立容缺机制,明确容缺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二十四条 创新信用监管机制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系统,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办法,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企业法人、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诺事项内容如实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县场秩序。
2、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鼓励组建中介服务联合体,实现1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N”中介服务模式。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纳入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予以公示。规范服务和收费标准,通过备案、考核、淘汰等方式加强管理,节约中介技术审查时间和成本。
第二十五条 创新审批服务机制
对进入审批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预审预核,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一次性达到审批条件。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探索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为企业办理各种手续提供全程服务。
第二十六条 创新审批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纪律监察入住政务服务中心,实时检查、受理投诉违法违纪审批事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错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接受企业、广大群众投诉建议,通过收办分离、事项公开、强化监管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事项、全行为的有效监管,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