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 正文

黄龙县清明及春耕期间防火公告

来源:黄龙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26 16:04

临近清明及春耕,我县气温回升明显,风大且无降水,林下可燃物含水率低,易燃烧蔓延,火险等级极高。为防止发生森林火情,严禁携带火源进山和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和燃烧秸秆杂草等危险用火行为。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对擅自野外用火者,个人处以200元至3000元罚款;单位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解除公职。

举报电话:0911-5623884 0911-5622159

黄龙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