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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黄龙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决策依据

依据:在起草过程中查阅了大量资料,参考了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及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等文件。并参照《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市价发〔2007〕93号)起草了本办法,起草后征求了物价、财政等单位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不同意见认真进行了修改。对强化城乡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制度设计,需要我们出台综合性的配套制度,加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