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延政发〔2019〕11号)和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会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