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版)、《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三号)、《黄龙县城区垃圾管理办法》(黄政办发〔2015〕58号)相关条款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适应新形势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迫切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城区各类垃圾管理制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打造旅游县城的步伐,为居民、游客提供一个舒适、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