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区)民政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有效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不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大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切实照顾好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不断提升照料服务质量。
(一)精准认定特困人员。各乡镇(社区)民政站要认真贯彻落实最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本辖区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防止“漏养”问题。
(二)全面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和定期探访制度。各乡镇(社区)民政站委托各镇村民政协理员每年对照料服务工作开展评价考核。对于履行相关服务责任不到位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予以更换照料责任人并重新签订照料协议。规范定期探访制度,加强对高龄、重病、重残等生活不能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及时了解和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三)全面规范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加强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参与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在健全完善分散供养人员一卡一证一协议的个人户档案的同时,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的申请、审核、认定等文件资料,严格按照县、乡、村三级档案“一人一档”要求,确保归档及时,资料完整,为今后查阅和决策做好基础性工作。
(四)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各乡镇(社区)民政站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目前各乡镇村组已将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卡,将照料服务人姓名、职责和投诉电话入户上墙。充分发挥社会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督作用,认真处置相关投诉和建议,及时查处公众和媒体发现曝光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二、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4-5月)。各乡镇(社区)民政站明确工作时限及要求,安排部署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探访排查,确定探访责任人、照料责任人,积极发现问题,落实举措。
(二)活动开展阶段(6-9月)。各乡镇(社区)民政站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分散供养人员进行逐户逐人排查探访,主要对其自理能力、身体现状,衣食住医以及其照料责任人日常照应,生病看护情况进行了解,对辖区分散供养对象进行探访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9月24日前将《定期探访责任人信息登记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记录表》以乡镇(社区)为单位上报信息中心王俊芳处。
(三)重点督导阶段(10月)。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底)。各乡镇(社区)对2022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进行总结。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发至王俊芳处。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社区)民政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排查和解决分散供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镇村民政协理员充分发挥协助作用,通过做好做细排查探访,及时发现并解决分散特困人员的实际困难。通过加大宣传政策力度,弘扬传统美德,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黄龙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