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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政策及程序

一、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的确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我县当年低保标准的150%,即农村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处于5400元至8100元之间,城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610元至915元之间。

(二)认定标准的调整。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与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时进行,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认定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界定范围和界定办法参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要扣减一定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自负部分。对于维持家庭基本生产生活必需的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豁免。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提出申请,填写《低保边缘认定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同时还要提供目前是否就业证明及就业后的收入证明;

3、残疾人需提供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患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全日制在读学生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的复印件。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供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复印件。

5、家庭住房证明,包括地址、房屋性质、房屋证件、长期共居人口、房屋类型、房屋结构、采暖方式、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居住面积等。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二)受理

各乡镇民政站承担本辖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申请登记、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工作。

1、申请登记。乡镇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收齐各项证明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核实该家庭基本情况,填写《黄龙县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

2、公开公示。乡镇调查核实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审核意见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3、录入。乡镇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发放《黄龙县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

4、备案。乡镇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信息报送县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备案。

(三)退出

当低保边缘家庭发生下列情况时,乡镇民政办公室应收回并注销该家庭的《黄龙县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通知书》,同时,乡镇应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撤销该家庭待遇,并及时书面告知该家庭:

1.经民政部门核查,不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

2.低保边缘家庭户籍发生变更的。

3.经群众举报,并查实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