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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特困供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各敬老院:

根据《延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特困供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延市民函〔2022〕7号)要求,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县特困供养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对象认定管理、资金核定发放、相关政策衔接”,深入查处特困供养经办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精准施策,精准监管,推动特困供养领域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现将专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1、全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251人,其中城市14人,农村237人;

2、全县集中特困供养对象142人,其中城市3人,农村139人。

二、整治重点

(一)对象认定排查整治:特困供养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等是否认定准确,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是否准确,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

(二)对象管理排查整治:不再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是否及时终止供养并退出系统,符合条件的是否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并录入系统,根据评估结果是否及时调整照料护理类别,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特困供养对象现象,是否存在特困供养对象权益保障不到位。

(三)资金核定排查整治: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金核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虚报特困供养对象、套取、冒领供养金行为,是否存在死亡人员仍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现象。

(四)资金发放排查整治: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金是否通过“一卡通”足额支付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金是否统一支付到供养机构集体账户,是否存在向集中供养对象个人账户支付供养金问题,是否存在供养金不按月发放问题,供养对象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是否按规定支出,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供养金行为。

(五)政策衔接排查整治:是否存在特困供养对象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否存在特困供养对象同时享受孤儿待遇,是否存在特困供养对象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否存在特困供养对象同时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现象。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一次重复信息比对。将特困供养人员与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孤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进行一次比对,全面排查整治重复享受政策问题。

(二)开展一次残疾信息协查。协调对接残联,核查所有特困供养对象残疾等级状况,全面排查整治“无劳动能力”、“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认定不准确问题。

(三)开展一次死亡信息核查。协调对接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核查特困供养对象有无死亡信息,全面排查整治死亡人员享受特困供养待遇问题。

(四)开展一次资金发放普查。协调对接财政部门、特困供养金“一卡通”代理发放机构,深入特困供养人员家中,逐一核查所有特困供养人员资金支付情况,全面排查整治特困供养金支付兑现不到位问题。

(五)开展一次供养机构排查。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对应业务股室要深入实地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机构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问题。

(六)广泛开展问题线索征集。借助民政网站、微信公众号、“12345”救助服务热线、监督举报电话等,广泛征集问题线索,畅通“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举报渠道,坚决查处整治特困供养经办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特困供养专项整治工作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有力举措,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举措,是贯彻落实民政局党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民政系统问题深入整改,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有利于推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注重整治实效。要立足本职本责,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从实抓起、从严把关,真查真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专项整治流于形式、走于过场。要整改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专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及时上报情况。对特困、低保、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局有关股室业务人员,对接研究整改措施,从严从实做好整改工作。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整改台账以乡镇、社区、敬老院为单位于5月13日前上报县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

黄龙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