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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内违规享受救助政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按照《延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内违规享受救助政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延市民函〔2022〕16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全面清查“关系保”“人情保”,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现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内违规享受社会救助政策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社会救助领域内 “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风清气正。

二、整治对象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的各级公职人员及村干部(主要指村(居)“三委会”成员、小组长、会计、出纳、文书、记账员、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等)本人及其近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等)违规享受社会救助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本人违规“吃低保”或利用职权“优亲厚友”问题。

以本人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社会救助领域内“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肃查处经办人员、公职人员 、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近亲属违规享受或不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保障问题。

近亲属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住房等动产和不动产超出规定;与经办人员、公职人员、村干部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大疾病,不按程序违规纳入低保等。

(三)经办程序不规范问题。

重点整治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各级公职人员、村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纳入社会救助调查审核程序是否规范,有无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审核审批工作等行为,是否落实低保备案制度;是否落实长期公示制度等,坚决纠正社会救助调查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程序不规范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9 月5日前)。重点清查违规享受社会救助问题、不按程序纳入问题、经办不规范问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册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要再次100%的进行调查复审。对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对核实后确实因生活困难、残疾、疾病等符合条件的,经村(居)委会和乡镇、社区调查人共同签字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可继续享受。对刻意隐瞒、谎报瞒报的,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整改阶段(9月20日前)。全面梳理自查发现问题,找准经办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切实把准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我局将会同纪检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明察暗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对象认定不准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群众对“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问题深恶痛绝,对经办人员、各级公职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吃低保”强烈反对,严重损害社会救助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要切实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盯重点对象,紧抓重点领域,紧控关键过程,强化监督审核,严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关切和期盼。

(二)扎实开展整治。各乡镇、社区要加大查处力度,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建立群众举报线索台账,发现一起,查实一起,该移交的移交,该追责的追责。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坚决堵塞低保工作漏洞,确保低保公平公正规范实施。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不积极、不作为、不彻底、敷衍塞责走过场的,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对效果不明显的将联合纪委进行重点督导。

(三)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上报整治情况。我局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各乡镇、社区也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监督。各乡镇、社区要建立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每周五上报本周工作进度及整改台账,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我局,联系人:孙健,联系电话:5622210。

黄龙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