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保经办机构,局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持续深化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社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社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深化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社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和十四届县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社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六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县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集中纠治社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持续深化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推动我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保障
县人社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各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保基金监督股),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研判调度、督导检查、动态跟踪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以深化社保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围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和易发生腐败的问题,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能力,提升社保基金综合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保护好老百姓每一分“养命钱”。
四、任务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险领域政策措施
整治措施: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政策措施,认真进行梳理研究,制定完善政策制度。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与工伤股
时限要求:2022年12月底前
(二)严格规范社会保险行政行为
整治措施:全面梳理各社会保险领域行政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风险点,严格规范各项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与工伤股
时限要求:2022年12月底前
(三)开展全险种全环节数据稽核
整治措施:开展全险种全环节数据稽核工作。通过对全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库大数据疑点指标比对筛查,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常态化核查。对接部级平台进行跨省疑点数据协查。推进公安、民政、卫健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协同机制,建立人社、司法、公安等大数据搜索引擎协查系统。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与工伤股、各社保经办机构
协同单位:司法、公安、民政、卫健部门
时限要求:2022年12月底前
(四)依法规范社保待遇审核审批
整治措施:严格按规定审批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推进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入全国库。对违规审批提前退休、弄虚作假违规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伪造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或违规出具鉴定结论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与工伤股、各社保经办机构
时限要求:2022年12月底前
(五)严格社保待遇核定发放管理
整治措施:前置待遇核定程序,将数据比对、联网核验作为前提条件,先行核验人员真实性、生存状态、重复待遇、社保关系应转未转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继续受理。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与工伤股、各社保经办机构
时限要求:6月底前。配合完成与全国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对接,提高跨部门信息比对认证比例,年内按照分项时间节点完成。推进信息比对和认证结果与业务经办系统衔接,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确认实行初审、复核,并留存佐证材料。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做停发处理。
6月底前。全面建成待遇发放失败业务的信息反馈处置机制,督促银行按时反馈支付数据,发放失败的及时处理。
9月底前。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分类动态妥善清理养老保险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
(六)全面规范银行合作协议
整治措施:
1.进一步完善与支出户、代发户银行的协议内容。将银行对待遇领取人员银行账号、户名、证件号码的一致性校验,对社保卡银行账户状态的核验,对大额发放进行预警提醒或二次确认,对支出户变动进行短信提醒或通过系统接口实时提醒,未通过校验、核验、确认不得发放待遇等统一纳入协议条款。
2.约定协议有效时间,明确银行违约责任。协议尚未签署或不符合要求的,6月底前要完成补签工作。
责任单位:各社保经办机构
时限要求:2022年6月底前
(七)规范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整治措施:全面规范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套取工伤基金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时限要求:2022年12月底前
(八)规范社保经办岗位权限管理
整治措施: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检查业务、财务、信息、稽核风控兼任,会计、出纳兼任,制单、审核兼任,待遇发放、待遇资格认证兼任等问题。采取业务、财务经办人员定期轮岗措施,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取消用户名口令访问。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高风险业务的管理,确需办理的应报经批准,有条件的通过系统进行控制。
责任单位:各社保经办机构
时限要求:2022年6月底前
(九)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监管
整治措施:严格按规定审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缴存、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或挪用。
责任单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时限要求:2022年12月底前
(十)加强工伤预防费使用监管
整治措施:按规定用途,用好工伤预防费,发挥好工伤预防费作用。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时限要求: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提升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
整治措施: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号),按时限要求加快改造社保信息系统,加强系统风控预警和稽核内控等功能建设,提升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城乡居保业务系统风险防控功能改造应于6月底前优化完成,其他险种经办系统于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社保经办机构
时限要求:按照时限完成
(十二)规范社保卡发放管理和应用
整治措施: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号),加强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确保从申领到注销各环节管控措施的落地落实。加强社保卡合作银行协议管理,严禁违规批量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要明确流程,建立库存卡、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社保卡的常态化清理机制。对尚在人社部门或者合作银行保管的、历史已有的批量开户待遇发放银行卡(折),应在6月底前完成核查。
责任单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协同单位:合作银行
时限要求:6月底前完成核查
(十三)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
整治措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社保基金监督举报渠道,加强与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同配合,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社保欺诈犯罪立案、移交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与工伤股、各社保经办机构
协同单位: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
时限要求:长期
(十四)健全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
整治措施: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频次和力度,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警示机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收集典型案例,加强基金管理、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与工伤股、各社保经办机构
时限要求:长期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按照市人社局、县纪委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动员部署会。加强组织领导,联合纪检监察组,成立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社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保障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全面开展。
(二)实施阶段(2022年5月至11月)按照十一项重点任务,制定政策完善、数据核查、督导检查、信息系统提升、警示教育等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分阶段实施。同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调查举报线索,严肃查处社保基金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社保违法犯罪。
(三)督导阶段(2022年7月至8月)开展人社纪检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对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并组织整改“回头看”。对整改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尽责的追究问责。
(四)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前)对时、对责、对标、对表认真总结社保基金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形成总结报告,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社保基金管理治理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十四届县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牢记“国之大者”,把持续深化加强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提升年行动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形成合力。“一把手”坚决扛起专项整治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各级认真负责,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抓问题整改。认真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部省市县明确的整改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对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中查找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责任要求,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取得实效。
(五)严查典型案件。认真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线索台账,加强督查督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重点核查一批、重点督办一批典型案件。要有重点地收集典型案例,强化通报曝光,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教育警醒作用。
(六)及时报送情况。按照县纪委要求,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月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总统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5日前,报县人社局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社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社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学民 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闫伟桥 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耀龙 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茹官林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魏良勇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毕龙生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卫登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贺佳宇 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股股长
赵雯倩 人社局干部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督导检查、动态跟踪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保基金监督股,办公室主任由股长贺佳宇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工作,确保工作开展高效顺畅。同时,县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