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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县医保经办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延医保发〔2022〕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黄龙县医疗保障局      黄龙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 延医保发【2022】17号 转发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