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石堡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各项落实工作。
石堡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石堡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黄龙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龙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黄自建房整治领办发〔2022〕6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7月25日前完成镇级复核;2022年12月15日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对本区域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和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工厂周边、工地周边、车站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落实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核查、镇、县级复核、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上报排查信息。
4.时间安排。2022年7月18日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22年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二)实施百日攻坚行动
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黄龙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2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延房屋整治领办发〔2022〕1号)、《关于明确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职责的通知》(黄自建房整治领办发〔2022〕1号)安排部署,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 行动,重点排查三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明确行动目标,压实镇村责任,尽快见到实效,防止重特大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组织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分类实施整治。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22年7月2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分类彻底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上报,由镇级协调鉴定专家组进行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类实施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监管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落实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风险增量。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村、社区要严格经营性自建房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大巡查力度。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严格落实镇、村、社区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严查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投诉电话设在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为:0911-5623091,各村、社区也要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层层有责、人员担责, 落实镇负总责,各村、社区抓落实工作机制。
(二)强化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过问、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班子成员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突出技术支撑。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追责。
(四)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并制定相关预案。抓牢“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做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五)严格督导问责。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镇纪委牵头负责,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巡回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六)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居民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村、社区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