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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全县河流水生态环境,保障河势稳定、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面禁止河道非法采砂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水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砂作业行为(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兴建砂场、非法开采砂石、非法从事砂石经营活动。

四、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偷运砂石或借治理河道、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的行为。县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经发、交通、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对盗采河砂、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五、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河道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积极向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举报,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县水务局0911-5622170;县自然资源局0911-562215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黄龙县水务局 黄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