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3〕16号)和《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3〕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高中、职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范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班额标准,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调控,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学(园)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组织招生入学(园)工作,采取“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登记方式就近入学(园)。
(三)坚持公开公正。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办学性质、收费标准、咨询渠道、招生程序、录取规则、招生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幼儿园入园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儿童。小学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高中入学对象为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下发的《2023年延安市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名单》内的初中毕业学生。职中入学对象为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下发的《2023年延安市职业中学录取新生名单》内的初中毕业生或符合相关政策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任何小学不得接纳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科体局批准。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小学要依据学籍系统做好毕业生动向监测,确保学籍系统内的学生人人有去向,不能有失学、辍学现象。要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少数民族、残疾、留守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园)”的目标要求,依据户籍和居住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划片招生范围如下:初中,黄龙县初级中学招生范围为除白马滩镇外六个乡镇辖区;白马滩镇初级中学招生范围为白马滩镇辖区。小学,黄龙县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县审计局丁字路口以西石堡镇辖区;黄龙县第二小学招生范围为县审计局丁字路口以东石堡镇和崾崄乡辖区;界头庙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界头庙镇(不包含范家卓子社区)辖区;范家卓子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范家卓子社区;其余乡镇中心小学的招生范围为本乡镇辖区内。幼儿园,黄龙县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城区西十字路口以东、审计局丁字路口以西;石堡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县审计局丁字路口以东石堡镇辖区;麻地湾幼儿园招生范围为渭清线以西石堡镇辖区、麻地湾小区以及崾崄乡辖区;各乡镇幼儿园招生范围为本辖区适龄幼儿。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得私自招收辖区外的学生。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要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成果,按照“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统筹编制并下达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无计划不得招生。高中、职中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市局下发的招生指标和学生志愿进行招生。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幼儿园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中班每班不超过30人,大班每班不超过35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职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招生工作管理
1.明确招生入学规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位资源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鼓励各校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公办小学、幼儿园一般采取“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登记方式入学。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政策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招生,招生简章需在县教科体局备案。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登记原则与小学入学登记原则一致)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黄中、职中要在全市录取结果揭晓后,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至新生手中。全县各学校要依据此《通知》,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入园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2.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小学、幼儿园阶段黄龙县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7月7日—7月13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填写《黄龙县2023年新生入学登记花名册》,登记审核通过后,由学校于7月15日前下发入学入园通知书。初中阶段由黄龙县初级中学和白马滩镇初级中学于7月15日前按学区将录取通知书发放至全县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手中。非黄龙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和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或务工证明、工商经营执照于7月13日—7月15日或开学前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学区的幼儿园、小学进行审核、登记,填写《黄龙县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县教科体局复审合格后,依据学位情况进行派位。
3.规范招生入学证明。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的户籍必须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上,如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必须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要实行统一管理、混合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接收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建议送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落实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圣地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入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规范招生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校(园)长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政策纪律,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入学入园工作机制。
(二)强化学籍管理。各校(园)要强化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务必于10月15日前完成幼儿园、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高中、职中按照全市安排及时建好新生学籍,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校(园)要围绕政策制订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微信平台、告家长书、宣传海报、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畅通招生入学入园咨询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合适的学校、幼儿园就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请将负责招生的分管副校(园)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职务等信息于7月7日下班前报送至教育股邮箱hlxjktjjyg@163.com。
黄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