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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农业农村局 黄龙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这一惠农政策及时惠及民生,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现就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加强基础数据核实。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严格按照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库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发放补贴,加强数据比对套合工作,逐户核实面,做好数据公示和信息保存,进一步提高基层数据审核的精准性和发放资料档案完整性,确保补贴发放落实到地块。

三、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辖区内发放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当年度资金结余情况,在省级补贴标准基础上相应浮动,调整2024年补贴标准为60元/亩(在原省级补贴标准50元/亩基础上增加10元),县域内标准保持统一,确保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兑付比例不低于98%。

四、加快补贴兑付进度。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加快补贴发放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耕地补贴面积核实和公示工作,加快补贴审核进度;县财政局要及时调度库款,加快资金兑付,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

(联系人:郑延 18966588199;王锋 15929176911)

黄龙县农业农村局 黄龙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