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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县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56号)要求和我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结合到期公益性岗位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量

由用人单位申请上报,到期岗位确需保留的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求进行保留,需要新增开发的结合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职能适度开发,进一步优化岗位结构。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具备从事本岗位的身体条件。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男57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黄龙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中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1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曾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不再安排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信息、提出申请、审查推荐、拟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具体以公告为准)。

四、聘用期限及待遇支付

1.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36个月)。

2.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执行标准为1950元/月)。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享受1000元/月的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进行补足。

3.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对于不按要求缴纳以上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下一年度不予续聘。

4.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原则,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

五、有关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核实,取消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人社部门不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2.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工勤保障、公共服务及社会化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找他人顶替。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所聘用人员。

3.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与人社部门沟通,并于12月17日前上报附件表格,同时配合做好人员招聘、补贴申报等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

附件:1.黄龙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用工申请表.docx

2.黄龙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表.docx

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