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及时间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禁燃地点,重点区域点位,以及黄龙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禁放区域。
县域内集中限放区域:城东体育场(路北小广场区域内)、人民广场(音乐喷泉中心区域)、水磨坊小广场(音乐喷泉中心区域)。限放节日: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月28日(农历除夕)、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2日(正月初五)、2月12日(正月十五)。其它区域及节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向靠近山体、草丛、人员密集等危险区域燃放。
二、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及所属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助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刑事、治安案件,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监管,对阻碍依法执行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政府办(原行政审批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审批。
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门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和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质量实时监测预警,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
住建局负责加强路面门店的巡查工作,倡导沿街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限放政策,做好重点时段和区域内的除尘、降尘工作,负责对公共场合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电子显示屏等开展禁限放宣传。
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殡葬服务过程中,宣传引导服务对象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教体局负责做好学校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督管理,积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对禁限放规定进行宣讲,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师生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文旅局负责对酒店、旅游景点及各类文化活动进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的监督管理。
发改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市民发送倡议短信,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
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对林区内及周边严格管控,加强对林区的巡逻、监控及宣传工作。
网信中心负责烟花爆竹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重点排查废旧厂房、封闭闲置院落、废弃养殖场、农村小卖部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单位职责落实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非法、非标、超标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县公安局和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燃放、安全燃放的意识,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查违法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