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黄龙县2025年文旅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黄龙县2025年文旅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我县“生态立县、产业富民、文旅带动、全面振兴”的发展战略,推动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文旅产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激活我县旅游市场潜力,根据《延安市重点产业链群发展研究报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黄龙县文旅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由县财政专项安排,重点用于鼓励品牌创建、文旅业态提升、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黄龙县文旅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导激励原则。突出奖补重点,切实发挥政府资金对文旅产业投入的正向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合理、高效。
(三)项目管理原则。通过申请、审核、审批、监督实施等项目管理程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跟踪问效原则。县财政局、审计局、文旅局要全程对文旅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对新创建为国家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含乡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参照国家AAAA级景区创建奖励执行。对已获评的AAAA、AAA级景区,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10万元。
(二)对黄龙现有收费景区年度内销售出的门票(套票),每张补助10元。
(三)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镇(乡)、村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特色名镇、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镇(乡)、村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四)对新评定为国家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已获评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5万元。
(五)对在国家、省、市、县级组织的文旅行业技能竞赛和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者,国家级前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省级前三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市级前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县级前三名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
(六)鼓励热爱旅游事业的人员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讲解员、导游团队。
(七)对在黄龙从事旅游类业务的企业,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50万元以内奖励。
(八)鼓励景区、酒店组织举办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活动,对创排精品舞台剧、实景表演、沉浸式表演等文旅演艺,有固定演出场所、时间和演职人员,附属设施和应急保障完善,由文旅部门审核后,根据活动效果给予50万元以内奖励。对县域外参与合作的省、市专业演艺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
(九)入选国家级、省级非遗工坊,分别一次性奖励项目保护和传承单位5万元和2万元;入选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分别一次性奖励项目保护和传承单位3万元和1万元。
(十)对正常开放并能提供研学资源的各类文化场馆,每年奖补3万元。
(十一)鼓励各景区、场馆开设文旅新业态,激发“首店经济”等二消产品,释放消费新动能。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文旅部门审核合格,对景区或场馆给予补助5万元。
(十二)对酒店、民宿依据分类和入住团队人数予以奖补,每晚入住旅游团队达20人以上的(含20人),一类酒店、民宿按每晚100元/人奖补;二类酒店、民宿按每晚50元/人奖补;三类酒店、民宿按每晚30元/人奖补。
三、奖补实施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经所在辖区乡镇政府初审后,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交《黄龙县文旅产业发展奖补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黄龙县文旅产业发展奖补办法》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黄龙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黄龙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奖补对象及金额,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三)本办法从2025年2月28日起试行,试行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重大或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不再适用本办法。《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黄政发〔2024〕21号)同时废止。
附件:黄龙县文旅产业发展奖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