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办理依据
- 表格下载
- 结果样本
-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的要求。
-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相关情况材料:
医疗机构人员体检表;
医疗机构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国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屋平面图及设备情况; -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无
- 无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黄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联系电话 | 0911-5622132 |
服务对象 | 面向个人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1-562213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
受理部门 | 黄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办理地点 | 黄龙县中心西街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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