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库、泊位) | 实行按时计费和按次计费相结合的方式,车辆每停放前2个小时按3元/次·车位计费,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加1元/车位计费,每日计时收费最高限额为10元/车位。其他车辆按实际占用车位计算。 | 黄政经发【2019】74号 | 县价格主管部门 | 公安交通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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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用 事 业 收 费 |
二、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0.85元/吨 | 黄价发【2017】27号 | 县价格主管部门 | 城市管理执法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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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 | 1.20元/吨 | ||||||||||
| 三、基本水价 | 居民生活用水 | 2.3元/m³ | 黄价发【2018】10号 | 县价格主管部门 | 水务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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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生活用水 | 4.40元/m³ | ||||||||||
| 特种行业用水 | 8.30元/m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