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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公安

1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不含拖拉机号牌)

30/50/100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

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40/证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证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自然资源

2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 〔2014〕77号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陕国土资发〔2015〕11号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库〔2011〕0122号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陕财办综〔2016〕058号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陕国土资发〔2015〕011号

林地林木补偿资金

缴入地方国库

陕财办综〔2016〕058号

征地补偿安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陕财办综〔2016〕058号

配件商业设施租售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常务会议纪要

城市管理

3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0.85元/立方米,

非居民特行用水1.2元/立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陕财办综〔2015〕46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陕财办综〔2015〕157号

城镇垃圾处理费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按床位总数计收,每床每月按1.5元标准收取;饮食行业按经营面积总数计收,每平方米每月按1元标准收取;商业、服务业等经营单位,按经营面积总数计收,每平方米每月按0.3元标准收取;餐厨(泔水)垃圾处置费按经营面积总数计收,每平方米每月按1元标准收取。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计价格〔2002〕872号,国发〔2011〕9号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普通水泥砼路面每平米/622元;沥青砼路面—主干道每平米/723元;沥青砼路面—次干道每平米/645元;沥青砼路面—背街小巷每平米/546元;石材路面每平米/744元;透水砖人行道每平米/382元;石材人行道每平米/499元;普通水泥砼道牙每平米/237元;石材道牙每平米/412元;挖运土方(垃圾)每平米/105元;回填土每平方/123元;回填二灰石每平米/285元;管道连接修复费(砖砌检查井)处9405元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陕建发〔2015〕141号,陕建发〔2015〕194号,陕财税〔2019〕26号

绿化赔偿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黄办发〔2019〕54号

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黄办发〔2019〕54号

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黄办发〔2019〕54号


住房城乡

建设

4

廉(公)租房租金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黄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号

土地登记证书费

证书工本费/1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非住宅类/55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变更费

住宅类/8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变更费

非住宅类/55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7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黄政办发〔2018〕81号

配件商业租售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水利

5

水资源费(我省是全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之一,目前暂停征收)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181号,财综〔2003〕89号,财综〔2008〕7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陕价行发〔2010〕4号,财综〔2011〕19号,陕价行发〔2012〕30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财税〔2016〕2号

6

水土保持补偿费

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面积1.7元/平方米;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生产期间,煤炭按照陕北每吨3.5元;石油、天然气按1.4元/平方米每年。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陕财办综〔2015〕38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陕财办综〔2015〕15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

农业农村

7

农药实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

(1)田间试验费

(2)残留试验费

(3)药效试验费

人防

8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级收费标准;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米1500元;二类每平米1300元;三类每平米1000元。其他城市每平米80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0〕474号,中发〔2001〕9号,陕价费调发〔2004〕12号,陕价费调发〔2004〕19号,财税〔2014〕77号,陕财税〔2019〕18号

文化

9

娱乐场所罚没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666号

文化罚没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666号

经济发展

10

公路损失占

用赔补偿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黄政经发〔2019〕123号

黄政经函〔2019〕34号

违反<价格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规定>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61号

人力资源

11

招聘、招考(录用、调入)考试

100/人

缴入地方国库

陕价费发〔2001〕67号

12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初级)

100元/人

缴入地方国库

陕价费发〔2001〕67号

财政

13

票据工本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核发票据时,对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的,按照省级以上价格标准向采购单位收取相应费用。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604号,财预〔2002〕584号,

陕价行函〔2014〕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