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延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延财办税〔2024〕14 号)文件和上级贯彻要求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目录清单》公布后,中央、省级和市级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将适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动态向社会公布。各相关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以醒目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0911-5622104
附件: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延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延财办税 〔2024〕 14 号)
黄龙县财政局 黄龙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2024 年12月31日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延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