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
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能量补给站”,其计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车主的切身经济利益。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用于贸易结算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范围
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的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二、强制检定流程
用户可以从中国电子质量监督 (e-CQS)公共服务门户进行申报。网址(http://psp.e-cqs.cn/)
三、落实主体责任
各充电桩运营企业要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知法守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加强对在用充电桩的日常巡查、维护,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对所使用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进行登记造册,报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各充电桩运营单位要对涉及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及时进行网上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配合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未经申请检定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强制检定不合格的停止使用;重新申请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拒不申报、拒不配合实施强制检定仍对外营业的充电桩运营单位,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停用、罚款等处罚。
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