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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政策

一、孤儿政策

1、孤儿如何申请基本生活费?

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2、 申请孤儿需提供哪些材料?

(1)《陕西省孤儿信息申请审批表》

(2)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

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提供死亡和失踪证明。

(4)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

(5)孤儿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户。

(6)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二、事实无人扶养儿童

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条件

(1)父母双方重残、重病、失踪或服刑;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失踪或服刑;

(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重病或服刑;

(4)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重病或服刑;

(5)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服刑。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服刑证明原件;

(2)医疗卫生单位(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病证明原件;

(3)残联部门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原件;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本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实际监护人所在村(社区)证明再起辖区居住并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标准是多少?

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每人每月700元。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发放。

4、办理程序

监护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村委会(社区)对其进行调查核实——报乡镇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三、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

1、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如何申领?

申领程序为:患者监护人填写《监护人监护补贴申请表》,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向乡镇民政站申报。乡镇民政站接到村(居)上报的申请表后,对监护人的看护管理情况初步审核后,会同乡镇综治、公安、卫计、残联、司法等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以奖代补政策监护人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共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填写监护履责情况审查认定表,并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核准。民政局接到乡镇申请后,通过抽查和同综治、公安部门信息沟通等方式,对全县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监护人进行最终核准。核准完成后,将汇总名单分别报送县财政、公安、卫计、残联等部门备案,向并财政部门申请以奖代补资金。资金到位后,下拨乡镇民政站通过转账方式发给监护人,并备注“监护人补贴”以方便监护人查询。

2、 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补贴标准是多少?

监护人补贴标准为:具有我县户籍且在我县居住,被卫计部门认定为一般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按要求履行好了监护责任,每月发给50元监护补贴;对录入公安部门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危险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按要求履行好了监护责任,每月发放200元监护补贴。

3、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补贴如何发放?

以奖代补政策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补贴每半年组织申领发放一次。县民政局每年6月份完成上半年乡镇上报符合条件监护人的核准和资金发放工作;每年12月份完成下半年乡镇上报符合条件监护人的核准和资金发放工作。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管理责任或被监护人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申领对象不予申报,并做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