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区)民政办公室:
依据《延安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分散供养人员排查坚决防范特困群体发生极端事件的通知》(延市民函〔2022〕103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分散供养人员大多居住偏僻,监护管理难度大及日常生活照料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等实际情况,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排查工作,摸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无集中供养意愿,将精准监管,精准施策落到实处。现将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251人,其中城市14人,农村237人。
二、排查重点
(一)全自理或半护理分散供养对象是否有集中供养意愿:分散供养人员中生活自理或半自理、意识表达清晰的人员,由本人(或由监护人、村干部帮助)填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表,对愿意入住的及时纳入集中供养。
(二)全失能分散供养对象是否有集中供养意愿:对分散供养人员中生活不能自理,因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等原因,不能清晰表达意识的人员,由监护人、镇村干部联名填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表,对愿意入住的及时纳入集中供养。
(三)监护人监管不到位的分散供养对象是否有集中供养意愿:对分散供养人员中监护责任明显落实不到位、监护人长期远离被监护人,分散供养人员有可能受恐吓或压制等原因不能自主表达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由镇村干部明察暗访、邻里访问、现场查看,进行监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估。经评估情况属实的,由镇村民政干部召开会议,取消监护人的监护权,安排分散供养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
(四)对少数低保家庭中可能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是否有集中供养意愿:对少数低保家庭中可能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要进行综合研判,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特困供养,根据本人意愿集中或分散供养,防止出现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发生的风险。
(五)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边缘人员及时纳入并给予集中供养:对极少数无固定场所、长年游离于人群、无正常生活迹象的社会边缘人员,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给予集中供养;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安排,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完成排查工作。对不愿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人员,要全面评估分散供养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有意愿入住特困供养机构享受集中供养生活的人员,迅速履行手续,尽快安排入住,确保应住尽住,消除风险隐患。请各乡镇(社区)民政办将排查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县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俊芳 18791136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