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5年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借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2025年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借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县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发展旅游产业融资难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凡是在黄龙县域内投资开发旅游产业的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民营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贴息范围
对用于投资发展黄龙县域内景区景点、特色餐饮、酒店民宿、旅行社、涉旅协会、乡村旅游、康养研学旅游、涉旅培训、文创产品、大型文旅演艺活动、旅游宣传营销等旅游产业的借款资金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
三、贴息办理程序
(一)借后审核:借款发放后十日内,借款人须带借款相关资料到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备案,在每个季度前十个工作日由黄龙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
备案所需资料:
1.借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法人需保持一致);
5.借款人提供“一卡通”账号复印件,企业或组织提供对公转账信息;
6.确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贴息认定和发放:
借款人需提供资料:
1.清息票据;
2.借款人从事旅游产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业项目总体情况(项目简介、总投资、已完成投资情况、已支付款项等项目基本内容)、最近时期的项目建设图片、产业项目效益评估等。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或组织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借款资金,按照个人借款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企业或组织借款额600万元以下(含600万元),贴息利率为本年第一季度1年期LPR利率+50BP予以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仅限2025年当年新增借款,贴息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超出部分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先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若借款本息偿还出现逾期,将不予贴息。
县文化和旅游局日常会同相关部门对借款人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于年底根据借款人旅游产业发展和本息偿还情况进行审核,原则上一年一审,经黄龙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按照程序拨付贴息资金(个人贴息部分原则上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予以兑现)。
四、注意事项
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贴息政策:
(一)私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改变后不符合本办法;
(二)因故停产停业;
(三)擅自变更、转让经营实体;
(四)借款人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五)不符合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县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2025年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借款贴息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县财政局要强化贴息资金的管理,黄龙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有效运行。
(二)各申报对象要确保产业项目要素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凡申报对象自身有涉法涉诉或项目合法合规性手续不全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各经办金融机构应与县财政局加强沟通、密切衔接,确保借款投放精准、便捷、高效。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2023年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贴息贷款实施办法》(黄政发〔2023〕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个人借款贴息申请表
2.企业或组织借款贴息申请表
2025年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借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