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黄龙县农机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黄龙县农机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安全风险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因农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广泛、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农机保险制度。通过财政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农机户参加保险,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机保险“黄龙模式”。
二、试点内容
(一)保险对象。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作业服务的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等(经当地农机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并审定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家庭农用机械)。
(二)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龙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
(三)保险方案。

(四)财政补贴标准
县级财政对购买6个月保险期限的保险对象给予应缴总保费50%的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人保财险公司,农户仅缴纳自付部分。
(五)投保与理赔流程
1.投保。农户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购机发票(或相关权属证明)到人保财险公司网点办理,填写投保单,缴纳自付保费。
2.理赔。发生事故后,农户应在24小时内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95518),同时保护现场。人保财险公司按条款查勘定损,理算赔付。存在争议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农机中心、农业执法大队联合协调处理。
三、资金管理
(一)预算安排。县财政局将农机保险补贴资金纳入2026年度财政预算。
(二)资金拨付。人保财险公司每季度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送参保清单及保费汇总表。经审核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承保机构。
(三)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定期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严防虚报、骗补,确保专款专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农机中心、农业执法大队、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机保险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统筹协调试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将保险责任、免赔条款、财政补贴政策讲清讲透,确保农户知情、自愿投保。
(三)优化服务流程。人保财险公司要设立农机保险专岗,简化投保、理赔手续,建立快速查勘、定损、赔付机制,对0.5万元以下的小额案件推行快赔通道。
(四)强化风险管控。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配合人保财险公司开展事故预防、安全宣教。建立赔付率动态监测机制,必要时调整费率或补贴比例,确保试点可持续。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6年4月—5月):完成方案审议、印发,完成业务培训工作。
(二)推广阶段(2026年5月—6月):集中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农户投保。农机中心与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开展“保险服务下乡”活动。
(三)常态化阶段(2026年6月起):转入日常投保理赔,年底进行绩效评估,总结试点经验。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由县农业农村局和人保财险公司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