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统筹气象设施建设规划与标准,健全统筹发展、资源共享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气象设施建设的服务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县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规划,优化设施布局
县气象局牵头,会同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编制全县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规划,牵头谋划气象行业投资项目计划,科学布局、动态优化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坚决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切实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各乡镇,行业部门新建、改建气象探测设施,须纳入全县统筹规划,建设资金由所属行业部门自行承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在气象灾害敏感区、易发区及生态脆弱区增设或加密气象探测设施,相关设施统一纳入全县统筹规划与资源共享管理范畴。
二、规范备案登记,夯实管理基础
各行业部门新建、改建气象探测设施前,须向县气象局履行备案手续。新建设施建成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将站点地理信息、探测项目、业务运行规程、探测设备参数等基础信息,报送县气象局完成登记备案。涉外气象探测设施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履行许可审批程序。
三、严格行业标准,保障探测质量
各行业部门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技术专用装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划建设前,经县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技术性审核。投入运行的气象探测设施,须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按标准每年至少完成1次计量检定,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同时,落实日常维护保养责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探测数据精准可靠。
四、深化数据共享,提升利用效能
由县气象局统一规范气象探测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流程与时限。各相关行业部门须定期向县气象局汇交所获取的气象探测数据。数据共享各方须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密责任,严守数据安全底线,保障数据传输安全、质量可靠、时效及时,充分释放气象数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服务价值。
五、健全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各乡镇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与资源共享各项工作。县气象局定期通报全县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及资源共享工作进展,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或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六、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落地见效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气象数据国家安全观,遵循“充分共享、集约利用、节约成本、效益优先”的原则,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统一标准。要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摸清辖区内气象探测设施底数,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与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确保新建气象监测设施符合统筹规划与布局要求,严格落实数据汇交、共享规定,共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