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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第11号)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龙县白马滩镇白马滩村,四址范围以验收的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0.423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23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黄龙县2025年度第六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黄龙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黄政发〔2024〕30号)执行,标准为:耕地5万元/亩、种植园用地5万元/亩、林地1.95万元/亩、草地1.76万元/亩,未利用地1.17万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耕地补偿。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黄龙县人民政府现行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由我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白马滩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白马滩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30日)。

特此公告。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