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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龙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黄龙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黄龙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我县制定本计划。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节约优先战略,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作用,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延安“一六四”工作布局,为我县生态强县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从严控制总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各项建设实际需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审查和控制,严防把关不严导致新的土地闲置浪费和粗放利用,确保土地供应与县域发展承载力相匹配。

(二)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优化供应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合理确定我县城镇建设新增用地规模,促进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严守政策底线。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出让模式,严格用途管制和使用标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6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8.1384公顷以内(详见附件《黄龙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6宗,面积12.94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宗,面积17.4246公顷;住宅用地2宗,面积3.55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宗,面积4.2172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202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原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94%。其中,商服用地占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4%;工矿仓储用地占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6%;住宅用地占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1%。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计划引导,有序供应。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供地,以储备土地为抓手,强化储备土地供应管理。对各类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保证商服用地适度供应规模,确保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二)落实调控,保障民生。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能源和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用地。积极支持新社区、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助力城市微更新、微改造,提升群众居住品质。

(三)聚焦重点,支撑发展。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项目指标。

(四)规范程序,依法供地。对商业、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经县政府同意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节约集约,提质增效。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重点支持带动群众就业、推动黄龙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用地供应,推动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科技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推动计划落地。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要主动办理用地手续,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全力支持。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保障用地供应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计划。本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构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提升服务效能。坚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重点保障年度重点项目、政策性住房用地需求。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县发展改革科技局会同县住建局和重点项目工程责任单位等定期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四)健全监督奖惩。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高效的乡镇和建设单位,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核减下一年指标。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未按要求利用土地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附件:黄龙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黄龙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pdf